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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晋 第三八三章 积极筹备

李徽提出的第2个要求便是,4家签订协议,订立章程,采用利益共享,风险共担的原则。这也确立了丹阳李氏在钱庄事务上和各家平起平坐的地位。

在事务的决策权上采用股东会监督的总管事负责制。但在日常经营权上,股东会不得干涉日常经营。但重大事务需经股东会表决,1致通过方可实行。且股东会任何1家对经营行为有疑问,可要求召开股东会寻求总管事解释。解释不满意的,可投票否决。

除总管事之外,其余3家各派出1人作为副总管事,分管存储借贷和汇兑3块事务。这3人的经营活动受总管事约束,对总管事负责。总管事则对股东会负责,禀报经营状况。任何1家股东都有查勘问询之权。

对李徽这样的制度上的安排,谢安王彪之等人倒是没有再提出另外的异议。这样的安排总体上是合理的。虽然这等同于将丹阳李氏和其余3家平起平坐,享有同样的否决权,无形中拔高了丹阳李氏的地位。但既然已经同意了丹阳李氏作为股东1员,那还有什么好说的。

不过,李徽倒也有自知之明,知道自己实力有限,所以提出丹阳李氏只占股1成,其余股份3家均分的方案。这多少让王彪之谢安王坦之等人心里好受了些。若是在股份上李徽还要坚持平等分配利益的话,那也太狂傲了。

事实上,李徽这么做是因为实力有限。初始开办资金预计在1万万钱。即便是1成也需要投入1千万钱。而这1万万钱将会全部投入在铺面宣传人员等各项支出上。后续还需投入本金作为起始资金,可能还需要1万万钱方可启动。若4家均摊,需要每家拿出5千万钱出来。这明显超出了李徽的能力。

李徽现在家中的所有财产,包括张彤云的嫁妆,包括了成亲时收取的礼金在内也不过千万钱。就这都需要想办法筹措补足了。否则的话,李徽自然是想要均占股份的。